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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律政司 Department of Justice Hong Kong 是一个负责香港法律的政府机构,它由律政司司长领导。1997年以前,它名称是香港法律部 律政署 及总检察长 律政司 。
香港在许多法律制度方面是非常重要,其中之一是,香港律政向其他部门提供法律意见。香港政府起草法案,之后让检察机关决定,并推动香港法治。
香港律政司组织机构包括:
刑事检控科 香港 – 由刑事检控专员执掌,负责处理一审和区法院法庭的大多数上诉和审判。
民事法律科 – 由法律官 民法 领导,提供所有政府决策局和部门有关民事法律的法律咨询,代表政府律师负责所有民事诉讼,包括仲裁。
法律政策科 – 服务于检察长要求,并提供法律政策咨询。
法律草拟科 – 负责起草法律,所有政府的附属法例。
国际法律科 – 由律政专员 国际法 领导,并向香港政府提供国际公法咨询,或作为有关双边协定的谈判法律顾问。
政务及发展科 – 由行政和发展主任领导。
香港律政司地址位于香港中环下亚厘毕道18司法广场东座6楼,共有1084名员工,年度预算9.492亿港元,香港律政司司长为钟丽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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